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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再次强调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发布时间:2018-05-17 点击数:3933
在昆明市招生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昆明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后,昨日,昆明市教育局再次强调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再次重申,民办学校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督问责机制。昆明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专项检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要求,坚守底线,不碰红线,严肃招生纪律,实现阳光招生、平安招生,有力推动全市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局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

10、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