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培训学校管理系统>培训机构管理系统>解决方案>严禁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有偿兼职

严禁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有偿兼职

发布时间:2018-05-17 点击数:5118
长期以来,三亚的校外培训机构五花八门,鱼龙混杂,很难保证培训质量,是该好好整治了。”对三亚教育极为关注的市民陈斌先生说,在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同时,也要切实规范各中小学的办学行为,端正师德师风,为学生们努力营造一个良好、健康的学习环境。5月15日,三亚日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和要求,三亚即日起拉开全面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序幕。

迅速遏制“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

不少市民反映,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愈演愈烈,违背了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负担,社会反映强烈。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我省校外培训机构近年呈现疯长态势,特别是在海口、三亚等市县。其中,大多数培训机构只进行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工商登记,并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有很多培训机构甚至没有在民政、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处于无政府监管状态。这些校外培训机构不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且还存在虚假宣传以及“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更有甚者,个别培训机构还与中小学校联系,将培训和招生挂钩,严重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招生、教学秩序。

按照相关部署要求,三亚即日起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整治行动。此次整治行动将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公安和各区教科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击,逐个进行摸底排查,迅速遏制“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各种教学、培训、竞赛等行为和活动。整治分阶段进行,集中整改阶段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专项整治结果,将“白名单”、“黑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并报告省专项治理联席会议。经省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审核后,由省教育、民政、人社、工商部门共同将“白名单”、“黑名单”于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是:在三亚行政区域内招生、办学的所有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含已经取得和未取得相关证照的培训机构,重点整顿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机构。

集中整治六类不规范行为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整治内容主要包含6个方面:一是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二是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三是有照无证。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四是“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均需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五是培训与招生挂钩。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六是中小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课,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专项整治旨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规范三亚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即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对于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且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不仅不会干预,而且会努力做好政府服务,支持其健康发展。

A: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十严禁”

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租借办学许可证开展文化教育培训活动。2.严禁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作为培训教师或以其他方式有偿参与培训活动。3.严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教学”等违背教育规律的学科类培训。4.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以及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竞赛、评级活动。5.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布置需要培训结束后强制完成的作业或在21:00以后继续开展培训活动。6.严禁以任何形式到中小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或者在学校周边发放招生广告。7.严禁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将与中小学招生挂钩。8.严禁在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或作出与提高应试成绩相关的保证性承诺。9.严禁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其住宅、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发送、推送各种广告性质的信息。10.严禁不按已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培训地点、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开展学科类培训,培训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B: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七不准”
广告

1.不准无计划教学、超纲教学或非零起点教学。2.不准随意拔高教学要求和考试难度。3.不准超量布置学生课外作业。4.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占用节假日补课。5.不准以考试成绩对学生公开排名或以任何形式宣传升学率,炒作“高(中)考状元”。6.不准允许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名义到校内开展招生宣传活动。7.不准将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含组织的各种测试、竞赛结果)作为本校招生入学的依据。

C:中小学在职教师“五不准”

1.不准有偿补课或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有偿补课。2.不准为校外有偿补课活动组织、推荐生源或提供相关信息。3.不准以各种方式向中小学生及学生家长推荐校外培训机构。4.不准“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非零起点”教学或以其他方式诱导、逼迫或变相逼迫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5.不准担任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教师或以顾问等名义为校外培训机构吸引有偿补课生源提供方便。